范冰冰补缴近9亿就不用坐牢了?为什么 她要坐牢?
最近,范冰冰涉税案件一直被外界持续关注。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其逃税属实,范冰冰需补缴税款和缴纳罚款、滞纳金共计8.84亿元。近9亿元的数字惊呆了一众网友。很多人关心的是,数字如此惊人的偷税漏税案件,补缴完近9亿就不用再承担任何刑责了吗?
范冰冰通过微博发表致歉信
就“阴阳合同”问题向大家诚恳道歉
表示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新闻发布后,大家也注意到了几个意味深长的细节:
一、同样是偷逃税款,刘晓庆坐牢了,范冰冰怎么没事?
刘晓庆案发时,适用的是1997年刑法的偷税罪,这个罪名起点的最低金额是1万元,刘晓庆偷逃的税款是起点的1000多倍——1458.3万元,可想而知当时刘晓庆有多害怕,刘晓庆刚被抓到秦城监狱后,她的前男友姜文劝她把税款补上,但刘晓庆说当时很害怕被枪毙,所以存了侥幸心理,结果被判了一年(实际上被关押了422天)。
2009年,刑法修正案对偷税罪做了修订,经济犯罪呈轻罪化趋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范冰冰,和谐社会救了你!
二、范冰冰受到的处罚算重吗?
就罚款金额来说,确实重。
此前被查到逃税的明星,以补缴+罚款为主,但除了刘晓庆,金额几乎没有超过千万的。
为什么这么重?范冰冰冤嘛?
一点也不。
明眼人都可以看出,这十多年明星片酬成百倍甚至千倍的往上涨,20多年前范冰冰拍《还珠格格》一天最多一两千,而现在范冰冰拍一天电视剧,片酬是一两千万!
事实上,不是范冰冰被罚的多了,而是整个娱乐圈被罚的太少了。范冰冰8亿追缴税收,有很大的示范作用。
首次补缴税款不用坐牢,也是示范作用。这告诉明星们,你们该怎么做,自己掂量着办!
三、范冰冰算安全过关了嘛?
未必!
范冰冰偷逃税的关,虽然暂时过了,但别忘了,她的经纪人还涉嫌销毁会计凭证、阻挠税务机关调查等刑事犯罪。
这意味着,过了税务的关,还有公检法这关,范冰冰未必就能说安全了。涉嫌犯罪的经纪人在后续的公检法阶段,是否会咬到范冰冰指使犯罪,成了目前最大的悬念!
此外,范冰冰五年内不能因为偷逃税被再次行政处罚,按照刑法,如果五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范冰冰依然难逃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偷税漏税明星不完全盘点
1、毛阿敏偷税漏税近4万元
1989年,年仅26岁的毛阿敏在黑龙江表演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媒体报道后,导致全国公愤,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据悉,当时的罚款总额高达60多万。而5年后,毛阿敏再次堕入税案风云,依据新华社当时的通稿,毛阿敏因偷税,需补缴的税款为27万。
2、刘晓庆因偷税入狱
1996年刘晓庆成立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接了不少单子,但为了多赚一点,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此在2000年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晓庆进行刑事拘留,经法院审判在铁窗内待了422天。
3、林志玲补税140万
2016年,据台湾媒体报道,林志玲6年前被台湾税务局要求补税,并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林志玲因为漏报3年薪资收入,被要求补税与罚款819万余元台币,随后,林志玲提出行政诉讼,结果抗税失败,虽然罚135万余元台币撤销,但还是得补缴684万余台币(约合140万人民币)税金。
4、大S、小S补交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
2006年7月,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台湾税务部门列为头号追税对象。据悉,5年来两人少报收入近亿元新台币,按条文规定计算,两人须补缴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
5、韦唯身陷“逃税”风波
2009年,有媒体报道称,瑞典税务机关指控韦唯逃税,4500万资产可能被冻结,对此韦唯经纪人作出回应:瑞典的指控依据并不属实,韦唯是中国籍艺人,完全没有义务向瑞典交纳个人所得税。其律师发表声明,称已向瑞典税局说明财产状况,而瑞典法院目前也已撤销指控。
6、吴宗宪补税229万及罚款114万
台湾税务部门从2000年度盯上吴宗宪旗下事业体,其中2000年和2001年就有6件税款案进入诉讼程序,吴宗宪全都输掉,法院认定其需补税229万及罚款114万。
7、萧蔷漏报个人所得税
2011年,台湾税务部门称萧蔷漏报其参演内地电视剧所获得的226万酬劳,且同时漏报取自采晏工作室的964万薪资所得,应补税400万,并裁处204万罚款。
8、任贤齐补税265万新台币,罚款149万新台币
2008年,任贤齐被台湾有关部门要求补税和交罚款共计414万新台币,原因是10年前他拍摄连续剧《笑傲江湖》时未将327万新台币片酬纳入所得报税,又漏报公司业务报酬690万新台币。最终法院裁判任贤齐方面补税265万新台币,罚款149万新台币。
人们常说:始于颜值,陷于才华,忠于人品。
一个人什么都可以丢,但人品不能丢,而人品关乎福报,一个人有没有福报,看这三点就够了。
《易经》里有这样几句话:
“德不配位,怨祸及其人,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
意思是说,人只要有好德行,就没有承载不了的事;相反,人无大德便无法成就大事,甚至有灾祸降临。
“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应该遵纪守法,起到社会和行业的模范带头作用,不应在经济利益面前,丧失自我约束,放松管理,以致违法失守。”
这是范冰冰在致歉信中的原话。
当她在个人私欲面前,丧失原则和底线的那一刻起,就已经预示了她要为自己的德行付出昂贵的代价。
不但面临法律的惩处和巨额的罚款,在人品上的亏损恐怕才是范冰冰接下来要面临的最大一笔负债。
因为在此之前,已经有多家大品牌商宁愿违约,也拒绝和其再度合作。
一个人失去了道德底线,依靠非法手段求得的福,无论有多大的功名加身,也只会是插在花瓶中的花,因为缺乏生长的土壤,注定凋谢枯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