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外语学校奸杀案:17岁男子强奸16岁女生,怕被告发将其掐死
新东方外国语学校曾经发生了一起令社会震惊的奸杀案:17岁的男学生王某将16岁的女学生姚某拖进了教室,强行与姚某发生了性关系,并因为怕姚某告发他强奸,于是又用手紧紧的扼住了姚某的脖子,令姚某窒息死亡。
据被害人姚某的母亲李洁称:女儿姚某乖巧懂事,成绩优异,因为想要出国深造,所以在2015年3月前往北京新东方外国语学校读书。
平时姚某经常与母亲讲述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案发前,姚某还向母亲抱怨同学王某总是找她麻烦。直到5月19日晚上,李洁再也无法联系上女儿,发微信也一直未回复。
第二天,李洁接到女儿学校的电话,说她的女儿姚某与王某出去后一夜未归。
但学校告诉李洁,王某曾发过短信给老师,姚某是和自己在一起,很安全。但作为母亲的李洁仍然不放心,连夜从山东开车到了北京。此时学校的老师和李洁都不知道,姚某已经死亡。
还在赶往北京路上的李洁从姚某的同学处了解到,女儿在不常去的6层一教室内被发现,但已死亡多时。
原来,在2016年学校元旦晚会上,担任晚会主持人的姚某引起了王某的注意。晚会结束后,王某就向同学要到了姚某的微信,并加为好友。之后,二人偶有聊天,但联系并不紧密。次月,王某向姚某表达了爱意,但姚某以学习为由拒绝。
王某求爱姚某不成,便将姚某骗到了教室内,并且强奸了姚某,因为怕姚某相老师以及她的家长告发,于是就扼住了姚某的脖子,将姚某掐死。
在姚某死亡后,王某曾到一家酒店里过夜,因为害怕,企图在酒店的浴缸里割腕自杀,但还是怕死,自杀未遂。
后来,王某借了同学电话打电话给他的母亲,母亲知道后,想要通过学校和老师给李洁带话,问这个事情能不能够用钱解决,因为王某母亲吕某是背景某商贸公司总裁,家里有钱,但是李洁拒绝了吕某的要求,一定要为自己都女儿讨回公道。
而自杀未遂的王某,在被送往医院的时候,用其母亲吕某的手机打了自首电话,说自己因为过失将姚某杀害。
2016年5月20日,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批准逮捕。2016年12月28日,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在法院庭审时,王某承认自己杀害了姚某,但否认了自己强奸姚某,说他是在姚某的主动要求下,两人发生性关系。事后姚某表示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害怕被告发的他在情急之下将姚某勒死。
但李洁并不认可王某的说法,她说:“我亲眼看到我女儿身上大量的伤。”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查明:17岁的王某强行与16岁的被害人姚某发生性关系,因害怕姚某告发,遂扼压姚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且应对其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某实施强奸犯罪、故意杀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后因王某不如实供述强奸犯罪事实,被认定不是自首),但考虑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外,在民事诉讼方面,法院判决王某向被害人母亲书面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王某母亲吕某赔偿被害人母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共计1400755元,补偿被害人母亲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本案中,原本王某强奸姚某后,将姚某掐死,属于情节非常恶劣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应该判处死刑的,但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即使是数罪并罚,也只能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怜的是姚某,年仅16岁,能够在新东方外语学校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担任学校的元旦晚会主持人,说明她是非常优秀的女孩,对未来充满了梦想,但却被王某强奸杀害了,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