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龙哥”持刀砍路人,刀脱手被追砍致死:正当防卫经典案例!
2018年,昆山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国持刀砍人案。醉酒驾车砍人者被反杀,杀人者被无罪释放。人们最关注的并不是事件本身的经过,而是最终的处理结果。
此事的始作俑者是死者刘某,人送外号“昆山龙哥”。从绰号不难看出,龙哥在当地很有名气,大多数人都要对他敬而远之。
那么,大名鼎鼎的龙哥又是如何惹起事端,又为何死于他人刀下的呢?
事情的经过
2018年,8月27日晚,于海明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下班回家。他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遇到红灯后就靠边等候。
这时,身后的一辆宝马车突然变道,驶入非机动车道,一个紧急刹车,停在于海明后面,差点与于海明的自行车发生追尾。
紧急刹车的声音把于海明吓了一跳,他下意识把身体往路边又靠了一点,双方相安无事。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谁知车上下来一男一女,男子上前与于海明理论,双方发生口角,但是最终被黑衣女子劝和。
就在双方都要离去的时候,从车上下来一名光头男子,这便是龙哥。
只见龙哥气冲冲地走上去,使劲推了一下于海明,于海明往后退了一大步,双方开始发生口角。
龙哥原本以为于海明会害怕,并向自己求饶。没想到于海明既没有害怕,也没有退缩。这下可把龙哥面子丢尽了。
龙哥顿时火冒三丈,转身从驾驶室拿出一把半米多长的大刀,冲上去对着于海明的后颈就是一刀,于海星急忙躲闪。见于海明没有倒下,龙哥对着他继续挥刀乱砍,于海明一边躲闪,一边后退,龙哥紧追不舍。
谁曾想在慌乱中,龙哥手中的长刀竟意外滑落。于海明抓住机会,迅速抓起刀,对着龙哥的腹部连捅5刀,龙哥顿时倒地。
倒地后的龙哥忍着剧痛爬起,迅速逃跑,于海明乘胜追击,对着于海明的脖子又补了两刀,龙哥最终倒在绿化带里。于海明钻进宝马车内,将龙哥的手机拿走。
随后龙哥被救护车送往医院,于海明则被警方带走。龙哥终因失血过多,于当晚不治身亡。
两人截然不同的生活
原本的受害者变成了杀人凶手,而肇事者变成了受害者。
那么平日里威风凛凛的龙哥如何能被一个手无寸铁的路人反杀呢?
有人说于海明是退伍军人,身手不凡。但事实上,他只是一个酒店的普通职员,主要负责电器维修。之所以加班到晚上九点多,是因为他生活的不如意。
于海明的女儿得了一种罕见疾病,为了给女儿治病,夫妻俩已经花掉了所有的积蓄。为此他们还在网络上发起过几十万的筹款,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只筹到了几万元。这离女儿的治疗费还相差甚远。所以夫妻二人只能拼命工作,拼命赚钱,想给女儿创造更好的医疗条件。
事件发生后,于海明第一时间给单位领导打电话请假,不能因为自己耽误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反观龙哥,他却有着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
开着豪车,留着光头,戴着手指粗的大金链,前心后背满是纹身。不知道这一个人出现在你面前,会不会让人瘆得慌。
而龙哥风光的背后却是劣迹斑斑的人生。
龙哥原名刘海龙,1982年出生于甘肃。
刘海龙19岁时就开始离家闯社会,经过多年的努力,他逐渐闯出一点名堂。不过那些所谓的成就大多都是不太光彩的。
生前的10多年里,他有将近一半的时间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
据官方的消息,自2001年到2018年的17年间,刘海龙先后7次违法,而且屡教不改。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
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2013年6月3日晚,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2014年5月13日因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从以上事实看,刘海龙的确是一个惯犯。
刘海龙生前在昆山无证经营一家典当行,他还兼职帮人暴力催收。
但是刘海龙也有自己的闪光点。知情人透露,刘海龙平日比较仗义,对于有苦难的朋友也会鼎力相助。
2018年3月5日,刘海龙因为向警方举报一起涉毒案,并协助警方成功抓获毒贩而被授予“见义勇为”表彰。
但是,刘海龙醉酒后就容易犯浑。这次事件就是酒后驾驶引起的祸端。
事件发生后,于海明被警方刑事拘留,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还是最后的处理结果。
有人说于海明是正当防卫,为民除害,也有人说他防卫过当。
检察机关究竟会怎么判呢?
处理结果
从现场的监控视频来看,的确是刘海龙首先动刀砍向于海明的,但是从相关部门发布的伤情鉴定来看,于海明后颈只是有轻微的划痕,并没有出血。
在刘海龙手中的长刀意外滑落后,于海明反客为主,捡起刀向刘海龙腹部连捅数刀,在刘海龙受伤倒地后又迅速爬起逃跑时,于海明并没有罢休,直接追上去又砍了两刀,最终导致刘海龙失血过多,不治身亡。
身在看守所中的于海明戴着手铐,失声痛哭。
“我脑子一下子就蒙了,感觉要死掉了!”
他在等待着宣判,那是他最煎熬的时刻。
2018年9月1日下午,也就是本案发生的第五天,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海明被无罪释放。
相信这是大多数人希望看到的结果。
检查机关认为,虽然于海明反客为主,导致刘海龙死亡,但是刘海龙过错在先,已经严重威胁到于海明的生命安全,于海明持刀反击符合正当防卫要求,因此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经过5天的煎熬,于海明终于被无罪释放,与家人团聚。
2019年,“8·27昆山持刀砍人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它也是正当防卫里程碑式的第一案。
刘海龙最终为自己的不可一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刘海龙也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完美的正当防卫。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众望所归!捍卫了法治,振奋了人心。激活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就能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震慑犯罪分子。法律不是镌刻在大理石上,而是铭刻在公民心中。让公民沐浴正义之光,让法治温润公民信阳!